一说起“侦探”这个职业,大多数人会想到的不是“福尔摩斯”,而是柯南道尔的名著。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有破案高手,包青天,狄仁杰,赵广汉,于成龙,这些都是鼎鼎有名的“大侦探”,而在现代社会中情况要比这复杂得多。
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就出现了类似于私人公司的“侦探”,但一直以来,中国的调查类公司都是不具备法律地位的,他们没有权力插手刑事调查活动,更不可能像小说里一样单枪匹马,只能以「咨询公司」,或者「调查公司」的名义,在法律的边缘打擦边球。
在成都就有这么一家公司,猎鹰寻人找人“狗仔队”就是这样办案的,公司负责人段探长进入私家公司这一行,已经15年了,目前,国内的一些咨询公司,调查类的公司还处于一个灰色地带,游走在法律的边缘。行业内鱼龙混杂,良薄不齐,不存在有法可依的行业规范,也没有什么统一遵循的行业标准。
一类:涉及到寻找亲人债务人,政府单位,个人企业发出悬赏令,探长拥有各种寻人找人的资源,所以敢接榜;
二类:涉及到小三劝退,离间第三者,赶跑小三,劝和婚姻,;
三类:涉及到《民法典》帮助家庭弱者维权,收集过错方的证据,婚姻调查,调查取证等等。